审理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李兴文 魏军朱惠东
案号:(2019)鲁09民终2698号
案件类型:民事 裁定
审判日期:2019-10-17
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上诉人大连福禄瘦形体技术推广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马西芳、杨钧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泰市人民法院(2018)鲁0982民初89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的下级案由,该类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泰市人民法院(2018)鲁0982民初890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移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兴文
审判员 朱惠东
审判员 魏 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梁 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