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人员:王东 袁伟陈勇
案号:(2017)京73民辖终948号
案件类型:民事 裁定
审判日期:2017-09-30
案由: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上诉人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卡通公司)因与北京华影中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影中视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5民初11261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诉称
金鹰卡通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提交的《电影<奇妙的朋友之萌爱2016>联合出品协议》(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第十条约定“在本协议解释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在缔结时双方尚未涉诉,涉案合同中只有甲方乙方,无法判断具体原告方是谁,因此属于约定不明确的管辖约定,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于上述管辖约定不明确,因此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故一审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综上,上诉人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华影中视公司在上诉答辩期内未予答辩。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双方于涉案合同中第十条明确约定:“如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款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华影中视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故其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涉案合同中协议管辖的约定。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 东
审 判 员 陈 勇
审 判 员 袁 伟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逯 遥
书 记 员 于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