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张尧 尹伊谢冰羚
案号:(2018)粤03民辖终594号
案件类型:民事 裁定
审判日期:2018-03-23
案由: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上诉人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1329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调整广东省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批复》(法[2013]135号)之规定,原审法院有权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案《赛事转播授权协议》载明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并约定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解决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根据上述批复及管辖协议,本案诉讼标的额13149757.53元已超出原审法院的受案范围,本案应由本院管辖。上诉人主张本案为知识产权案件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主张本案应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1329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本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尹 伊
审判员 谢冰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温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