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赶集网页面上收集其用户公开的QQ邮箱,并发送推广百姓网的电子邮件。因百姓网这一“搭便车”的做法,赶集网将百姓网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天,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百姓网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了赶集网的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网站论坛上的内容足以证明被告网站推广员存在以发送邮件的形式向原告网站用户发送推广信息的行为,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推广员所发邮件的内容;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所公证的邮件发件人与被告推广员之间的关系,故被告不存在冒用特有名称和虚假宣传的行为;由于原告在网上公开了其用户资源信息,该信息不属于原告专有的知识产权权利,被告推广员的行为属于商业推销行为的范畴。对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