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英特莱摩根热陶瓷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德源快捷门窗厂
英特莱摩根公司是“防火隔热卷帘用耐火纤维复合卷帘及其应用”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第七届中国花卉展览会主场馆工程由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德源门窗厂制造、销售的防火卷帘产品在第七届中国花卉展览会主场馆消防工程中安装使用,北京国际花卉物流港(第七届中国花卉展览会主会场)由展馆、物流中心、交易中心三部分组成,在4#馆各层均安装有防火卷帘,均为双轨双帘,防火卷帘中包括金属板。在3#馆五层,除其中包括金属板的防火卷帘外,还安装有不包括金属板的防火卷帘,由耐火纤维布、纤维毯、钢丝绳、纤维毡、铝箔层和耐火纤维布组成。
法院经审理以为:德源门窗厂系第七届中国花卉展览会主场馆工程中安装的涉案防火卷帘产品的生产者,德源门窗厂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的防火卷帘产品并在第七届中国花卉展览会主场馆消防工程中安装使用,构成了对原告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请求赔偿150万元的主张。
【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件,法院很好地把握了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并对被告提出的公知技术抗辩、适用国家标准等题目进行了全面审理。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属于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职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与涉案专利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等同的特征,被控侵权产品落进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的方式、范围、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等因素,采用了以权利人相关工程的单位利润及侵权产品的使用量的乘积的方法,全额支持了专利权人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