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名牌A货赚了29元后被工商查了,被处以10万元罚款;因逾期未缴纳罚金,又被追加10万元罚款。日前,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并作出裁定,工商处罚具备执行效力,准予执行。
今年33岁的洪某是苍南人。2011年12月,他在瓯海经营一家服装店。去年5月份,洪某以每件13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进一批印有“LACOSTE”、“鳄鱼”等标识的服装,放在店里出售。正当洪某打算在服装生意上“大展宏图”时,很快受到了工商部门查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印有“LACOSTE”、“鳄鱼”等标识的服装3155件,经鉴定,这些服装均为假冒品牌。
工商查实,洪某非法经营额共计4.5万多元。从这批假冒品牌服装进货到被查获期间,洪某以14元、15元的价格出售,共卖出了22件,销售额315元,利润共计29元。
工商部门认为,洪某的行为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然而,洪某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于是,工商部门将其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